乌氏倮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夏万户,《元史》作沙鲁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
见“夷离毕”(760页)。
清咸同年间贵州西南部各族反清起义。起义军以方形白旗为标志,故名。咸丰八年(1858),贵州普安厅沙陀汉族地主高氏诬大坡铺回民马孝纵马食其田内麦子,杀马孝纵,并请清兵弹压。同年十一月八日,回民※张凌翔,
即“马訾水”(179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山北部。由隋以前的北室韦分解而来。《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礼部东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萨起山以北的诺敏河流域,或说在大兴安岭北端伊勒呼里山北(东)今黑龙江省呼玛与爱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者”。旧时傈僳族巫师之一种。据说能看见鬼和捉鬼降妖,也能杀死别人的灵魂,附在其身上的神灵是专门摄杀别人灵魂的恶鬼,若它不杀魂,其自身便会感到不舒服或生病,因此,社会上对其既畏惧又
即“贡龙”(993页)。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
?—1388元末明初蒙古大臣。札剌儿氏。蒙元开国功臣※木华黎后裔。元末为太平路(治今安徽当涂县)万户,官至太尉。至正十五年(1355),在江南太平之役中兵败被红巾军所俘。同年,被朱元璋释归蒙古。至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