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铸局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333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先世为南单于远属。世为东部大人。《资治通鉴》作鲜卑宇文氏。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宇文莫槐后裔。※宇文逊昵延子。父死,立为大人。依附后赵石勒。晋太宁三年(325),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其庄园位于唐古拉山麓朗顿宗彭域地方。此家族似为松赞干布后裔。最初在西藏政教中露面者,为噶准江巴,其人曾在道光二年(1822)参与安排达赖喇嘛坐床事。唯一身致显职者为拉旺工布
?—1467明代广西瑶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桂平县人。瑶族。曾参与侯大苟领导的大藤峡瑶族人民大起义。成化元年(1465)侯大苟牺牲后,与王牛儿等人聚集残部,在大藤峡继续坚持斗争。翌年十月,率义军夜袭浔州
见“栏子马”(1577页)。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阿拜拉达,全名哈拜都拉·斡里汗。※斡里汗第三子。道光二年(1822)父死,被部众公举为汗。因恐清朝政府责怪,遣弟占图喇苏勒坦进京请谕旨。四年(1824),伊犁领队大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彝语音译。又作诺波。“诺”意为“黑彝”, “伯(波)”意为“好”,全意为“好黑彝”或“好骨头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奴隶主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是奴隶主阶级血统论的产物。黑彝奴隶主自诩骨头和
见“失郎山卫”(591页)。
1949年5月出版,铅印,16开,折叠式,东北画报社印刷。1947年4月23日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领和暂行组织大纲。5月1日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该刊汇编了这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鬼人”。旧时傈僳族普通男巫师。主要从事占卜打卦,主持祭祀。据说其不能见到鬼(尼),不能用咒语驱鬼或杀鬼,也不能杀魂致人于死命。故其社会地位较另一种巫师※“尼扒”为低。通常每一个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