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界,东至托里、雅玛图大路以西近40里处,从1883年10月3日起借给俄国10年,由俄国负责防守,中国政府不得过问;2.将400户哈萨克人划归俄国管辖。通过此约,巴尔鲁克山等地成了俄国占据的国中之国。
见“葛林卫”(2184页)。
清代东部蒙古地区驿道之一。雍正十年(1732),设置10站,乾隆元年(1736),调整各站之间距离并延长,设17站,长898里。咸丰七年(1857),又增加3站,延长360里,最后成21站,即:从卜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勒塔尔和硕接乌珠穆沁右翼旗界,西至阿克索那山接阿巴噶左翼旗及阿巴哈纳尔右翼旗界,南至克布特什接乌珠穆沁右翼旗及浩齐特左翼旗界,北至本部左翼后末旗及达里冈爱牧场界。有佐领3,
即“秃麻”(1082页)。
见“合刺旭烈兀”(836页)。
参见“姆海哈娄”(1550页)。
五代十国时楚王马希范同溪州刺史※彭士愁战罢讲和后所立纪其善后事宜之铜柱,亦为界标。铸于后晋天福五年(940)。天福四年秋,士愁引兵攻楚,兵败,遣子师暠率向、田、龚、朱、覃五姓首领纳溪、锦、奖三州印,请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马麒统率之兵。清末,马麒由旗官升任副将衔循化营参将,为扩充势力,以循化营兵丁为骨干,大量招募循化、化隆两地的撒拉人当兵,因他曾任“甘边宁海镇守使”,故称其兵为“宁海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萨里卫,并将永乐三年(1405)二月所设撒力卫作萨里卫,正统后所设撒里河卫作萨里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