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铸钱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代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代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
?—757唐宋州(治今河南商丘南)人。精玄学,工文章。开元中,常于禁中讲《老子》、《周易》,专以神仙符瑞取媚玄宗。开元十九年(731),为集贤院学士、知院事。玄宗凡有撰述必经其手,累迁黄门侍郎、崇玄馆
书名。亦名《明鉴举要》。清初万言等撰。四十九卷。记事起自太祖,迄于庄烈帝。前十七卷为万言所撰,宣宗以后则由其从弟万经续成。未刻,有抄本流传。
书名。元王与撰。二卷。王与,尝官海盐县令。书成于武宗至大元年(1308),以宋慈《洗冤录》为蓝本。上卷为官吏之章程,计十三则,多载至元、元贞、大德间官牒条格;下卷为尸伤之辨别,计四十三则,多引《洗冤》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祝祷之事而熟悉商朝礼法的官吏。
官名。宋太宗时始置于诸转运司及沿边各路,以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员各一至三人,掌监察部内官吏,亲军政,察边事。每年回京入奏一次,沿边有警则随时驰驿上闻,例许风闻言事。神宗定制,凡差拨军马、士卒私有陪费及
唐银器。1958年在陕西耀县柳林背阴村出土。碗高5.8厘米,口径15厘米,腹深4.2厘米、底径7.8厘米。圆形、圈足、侈口,碗心刻飞翔状之鸿雁,周围饰以宝相花朵,并以排列之小珠点为地纹,外有连珠纹一圈
1783—1850清浙江嘉兴人,初名逵吉,字衎石,号心壶、新梧。嘉庆进士,选庶吉士,散馆,任户部主事,擢御史,迁给事中。道光中客游岭南,主学海堂讲席,后又主开封大梁书院讲席。他治经先求古训,博考众说,
唐僖宗李儇年号(874—879)。凡六年。
官名。战国秦置,掌王室车马政令。秦统一六国后沿置。
官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据近人研究,大啬夫与县啬夫职权几乎相同,当为县啬夫别称。参见“县啬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