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案
唐时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称堂案。
唐时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称堂案。
即“圆珍”。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指杂工和炊事人员。《尉缭子·守权》:“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
官名。北周宣政元年(578)置。亦称大司武。司武原设中大夫为长官,尉迟运兼司武时,防御卫王宇文直作战有功,特置上大夫为长官,使尉迟运任之。分置左、右,各一人,总宿卫军事。权任极重,在宫廷政变时作用尤为
北宋相州安阳(今属河南)人,字希元。以荫为三班奉职,历监平乡县酒税、府州兵马监押。为青淄路都监,曾出使契丹。湖北“北江蛮”彭仕羲起事时,为湖北钤辖兼知辰州,击降之。累迁邕州观察使,历邠宁环庆路副都总管
①指南方。《宋书·符瑞志上》:“有景云之瑞,有赤方气与青方东(方)气相连。”②唐宋县的等级名。见“赤县”。
匈奴诸王中名位尊贵者。《汉书·宣帝纪》:“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颜师古注:“名王者,谓有大名,以别诸小王也。”
臣民上书皇帝之套语,以表示敬畏之意。《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汉承秦制,群臣上书皆云昧死言。王莽时,改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后代多沿用。
亦作鲁兀。明代罗罗之一种。详“鲁屋罗罗”。
即“至正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