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黄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常少卿。
女官名,汉置,为太后属官,掌受命差遣,奉太后诏办事。《汉书·叙传上》:“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注:“孟康曰:长信,太后宫名也。师古曰:长信宫庭之林表也。林表,官名耳。”
官名合称。十六国北燕置。冯跋以其太子冯永为大单于,置前、右、左、后四辅以协助处理军政事务。
官署名。辽代北面宫官中,有诸行宫都部署院,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其官有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宫官》。
宰相尊称。因拜相者多封公,故名。或以为曹操以丞相封魏公,故相公之称自曹操始。丞相、宰相的俗称。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丞相称相公,自魏已然矣。王仲宣《从军诗》: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注:“曹操为丞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
即“西戎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也省称西戎校尉,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晋和南北朝多沿置,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
官名。东汉置,属太常,六百石,领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掌守世祖庙,案行扫除。官名,东汉置,为守护光武帝庙的长官,属太常,掌案行扫除。俸六百石。有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