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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朝乣军官员,“详稳”的副职。
官名。金朝乣军官员,“详稳”的副职。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第六等,在辅、雄、望、紧、上之下,下州之上。宋制亦为第六等,在辅、雄、望、紧、上之下,中下州与下州之上。辽、金、元分州为上、中、下三等,世祖至元初年以六千户以上为中州,取江南以后,
官名合称,汉魏边郡皆置,为塞曹正副长官,掌边塞事务,也奉命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
官名。为金代尚辇局的正副主官。见“尚辇局”。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领镇守或征伐。《三国志·蜀书·费诗传》:“先主攻绵竹时,诗先举城降。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牂牁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
官名。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
官名。唐武则天大足元年(701)东都、北都、雍、荆、扬、益州置为僚佐,中宗神龙二年(706)省,睿宗太极元年(712)雍、洛四大都督府复置,各一员,与左司马同掌辅弼军政,平时则练习搜集狩猎;战时则申战
见“司驭中大夫”。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① 周朝诸侯朝见天子,陈述职守。《左传·昭公五年》: “小有述职,大有巡功。”杜预注: “诸侯适天子曰述职。”《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②上任。《魏书·崔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