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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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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案

    在官府中起草文稿、掌管档案的小官吏。在内签押房办公,因与长官关系密切,能预闻机要,又称“内文案”。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掌文书之事。见“征税部”。

  • 越转

    即“超转”。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亦称越转。参见“超转”。

  • 行护军

    兼行护军之职。护军,掌护卫将帅,察举不法。《后汉书·盖延传》:“彭宠为太守,召延署营尉,行护军。”参看“护军”条。

  • 太乐库丞

    官名。南朝梁置,属太乐令。位流外三品蕴位。掌太乐演奏所需的诸种器物。

  • 西南面节制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西南路领兵官,长官为节制西南诸军事。非常制。

  • 神乐署左署丞

    官名。清朝乐部神乐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左、右知观设,左、右各一人,汉员,从八品。

  • 坐曹

    汉朝官府分曹处理政事,因称官吏在官署治事为坐曹。

  • 福仓科

    见“仓科”。

  • 笔砚祗候郎君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 经略安抚使

    官名。宋仁宗皇祐四年 (1052) 以侬智高起义,始于广州、桂州置,以本州知州兼任。其后,西南边帅多带此衔,以重其权。神宗熙宁五年(1072),又置于熙河、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等六路。后帅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