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京官。
官名。西周置。管理场圃的官吏。《同簋铭》:“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场、林、虞、牧。”《国语·周语上》: “场协入。”韦昭注: “场入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官名。西周设置,金文作“易”或“陽”。
官署名。又称人匠总管府。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掌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秩正六品。至元九年(1272),拨隶安西王位下。仁宗时改隶徽政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划归陕西行省管辖。文宗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爵名。十六国前赵、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官署名。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掌治京城治安。明沿元制。洪武(1368—1398)中于北京、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始称五城兵马司。
见“国信所”。
官署名。元朝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掌乐工、供奉、祭飨等务,置乐长、乐副、乐判各一员。秩正四品。二十年(1283),改为仪凤司。官署名。见“仪凤司”。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肃政厅的长官,见“肃政厅”。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