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不常置。三国魏、吴亦置。魏位列九卿上。十六国汉及北朝皆置,为杂号将军之一,地位较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八品下,二十三年改从八品,北齐因之。北周一命。高昌国置为杂
官名。汉初少府所属有技巧令及丞,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再续封泥考略》卷一有“技巧钱丞”封泥,《关中秦汉陶录》卷四有西安汉城向家巷出土的五铢范上题有“巧二”字样。可以推知技巧是主管刻铸钱模子之官。陈直《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永兴宫各地丁户,征调兵丁。永兴宫共设提辖司四处,即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皆军政重地。
即“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汉朝边郡置障、塞尉,百里一人,属吏有尉史二人,掌徼巡诸侯部。内郡则于县尉下置之。官名,汉置。为边郡都尉属吏,掌巡徼、烽燧等事。《史记·韩长孺列传》:“单于入汉长城武州塞……不见一人。单于怪之,攻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满、汉文翻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置。为领兵之官。蜀、吴亦置。晋、南朝宋沿置,十六国前燕和北魏亦置。魏、晋、宋为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第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为从四品。② 清朝临时委派的军事统帅之一,品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