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外委
参见“外委”。
参见“外委”。
官名。明清礼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
官名,无固定职事。汉代郡太守所辟无职事的属吏皆称议曹、或议曹掾。《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
官名。麴氏高昌国礼部次官,协助礼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秦、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博士之长,东汉改置此官,秩六百石。由太常选定博士一人兼任,领诸五经博士,仍掌教授经学,备顾问应对。三国沿置。西晋为太学之长,与国子学之长国子祭酒并隶太常。东晋南朝以国子祭酒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置官依旧。十八年革。
官名。清置,员额一人,为理藩院的佐官。见“理藩院”。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因其在宫禁的南边;称宦官为北司,因其在宫禁的北边。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
官名。战国楚置。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有“邻连敖”官名。参见裘锡圭 《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