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师司令部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始置,主官有师长(中将)一人,下设参谋长(上校)一人,参谋(中、少校, 上尉)三人;副官长(中、少校)一人,副官(中,少尉)二人,军法官二人,军需官六人,军医官五人,兽医官三人,军士十七人,兵(一、二等)十五人。共计有官二十四人,士兵三十二人,总计五十六人,并备有马二十匹。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始置,主官有师长(中将)一人,下设参谋长(上校)一人,参谋(中、少校, 上尉)三人;副官长(中、少校)一人,副官(中,少尉)二人,军法官二人,军需官六人,军医官五人,兽医官三人,军士十七人,兵(一、二等)十五人。共计有官二十四人,士兵三十二人,总计五十六人,并备有马二十匹。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沿隋制,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朝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
道教封号。全称龙虎山正一真人。明清掌道教者,领龙虎山上清官道众。洪武元年(1368)张正朝入朝,封为真人,秩二品,世袭。隆庆(1567—1572)中革去真人,只称提点,万历(1573—1620)初仍复
明清吏部铨选制度。亦称抽签,乃选授官员方法之一。明朝选官初用拈阄之法。万历二十九年(1601)倪斯蕙创议掣签法,由候选者自行抽签,以定选授先后。吏部尚书孙丕扬奏准实行。清朝沿用此法,凡月选官员均抽签定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长官。定员六人,分属上三旗,每旗二人。于一品至五品大臣、官员内特简,或由虎枪营总统选拟引见补用。在虎枪营总统率领下,掌辖虎枪兵,以备扈从。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弓矢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弓矢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司弓矢”。
即“榜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