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矿税、芦课、鱼课及田房税契、牙帖商行当铺税、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厘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矿税、芦课、鱼课及田房税契、牙帖商行当铺税、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厘金。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罕见的能干之臣。《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书》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见“催纲官”。
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理城内田地。员额及官阶不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怀方氏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掌四夷远来之民,收其所献方物,安排其馆舍饮食。下设怀方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清末各省矿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设。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置总理、协理并矿师等。总、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职掌全省已开、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
官名。北宋置,为南京(今河南商丘南)留监司长官,以知应天府兼任。掌宫钥及京城守卫、弹压、修葺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事皆总之。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见“南京留守府”。
官署名,参看“扶尉”条。
东宫武官名。隋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副率为副侍率。唐初复旧。
清朝县典史别称。
汉朝选取武官的方式之一。《汉书·地里志下》:“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尚气力,以射猎为先……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