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尉司
官署名。①亦简称都尉。金朝置。直属枢密院。设于哀宗正大(1224—1231)间。原为总领司,后更名。长官为都尉,秩正四品,以曾秉帅权者充任,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天兴元年(1232)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一说十三个)。每司军兵不下万人,由各路精选。 兵士强壮趫捷, 步卒负担器甲粮糗重至六七斗,一日夜行二百里。② 明初改拱卫指挥使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掌领校尉之事。洪武三年(1730)改为亲军都尉府。
官署名。①亦简称都尉。金朝置。直属枢密院。设于哀宗正大(1224—1231)间。原为总领司,后更名。长官为都尉,秩正四品,以曾秉帅权者充任,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天兴元年(1232)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一说十三个)。每司军兵不下万人,由各路精选。 兵士强壮趫捷, 步卒负担器甲粮糗重至六七斗,一日夜行二百里。② 明初改拱卫指挥使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掌领校尉之事。洪武三年(1730)改为亲军都尉府。
官名。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主任官、考核等事。
官名,汉置,职如县长,掌治本道。凡县主蛮夷曰道,满万户置令,不满万户置长。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参看“道令”条。
官名,也称侍祠官,是临时性的,掌祭祀事,汉朝郡国皆置。每年春、夏祭祀山神水神,以五官掾、功曹、主簿、户曹等在职官员充任,事毕则罢。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下军官充之,共八员。掌陆军军队、学堂、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改御营使司置,隶枢密院,掌边防、急速军运、调发军马移屯及遣发间探人等事务。绍兴二十九年 (1159) 罢。官署名。宋置,属中书省。韩侂胄对外用兵,因枢密院漏泄和稽滞
宋朝安抚司准备差遣简称。马牧,每牧皆置,一至二人。宋朝安抚司准备差遣简称。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当在今阿里与后藏交界处。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右龙署,设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