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选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 金元之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称为部选。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 金元之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称为部选。
官名。金朝宣徽院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为市令之副职,掌判市事。官名,汉置,为市长、市令的副二长官,佐令、长行施职事。参看“市长”、“市令”条。
官名。① 三国吴置,即“武昌左部督”。② 西晋武帝时匈奴单于刘猛麾下置。《晋书·北狄传》:“(何桢) 乃潜诱 (刘) 猛左部督李恪杀猛,于是匈奴震服,积年不敢复反。”官名。1、三国吴置,孙权把武昌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佐厨令掌厨食事务。参看“厨令”条。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府学、州学、县学都设此官,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的长官。见“陆军部”。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