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小史
郡门下吏名。东汉始置。与干同为郡府最卑末之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于低级郡吏中只提书佐、干,没有提及小史,《汉官》则载河南尹所属吏员中有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以干与小史合计,可见其地位相似。小史有的冠以具体名称,如直事小史、门下小史。门下小史又有铃下、伍伯等名称。晋郡府在干下亦有小史,见《晋书·职官志》;其门下小史又有节史、戟史等名目。南朝宋诸中央官府至郡,各置伍伯。
郡门下吏名。东汉始置。与干同为郡府最卑末之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于低级郡吏中只提书佐、干,没有提及小史,《汉官》则载河南尹所属吏员中有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以干与小史合计,可见其地位相似。小史有的冠以具体名称,如直事小史、门下小史。门下小史又有铃下、伍伯等名称。晋郡府在干下亦有小史,见《晋书·职官志》;其门下小史又有节史、戟史等名目。南朝宋诸中央官府至郡,各置伍伯。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①宋朝诸路提点刑狱司简称。②明、清朝按察使之别称。即按察使。参看“按察使”条。
① 《周礼》官名。春官之属。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一说为周朝置。《周礼·春官·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政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郑玄注: “外祀,谓所祀于四郊者。域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督催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所办事务,分别按例限催办,每月于都察院的礼科与浙江道注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均无固定员额,由尚书酌派,额定的仅有经承二人。
官署名。隋朝门下省置,掌符玺。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监为郎,置二员。官署名。隋初置,属门下省。设监二人,直长三人。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符玺局改置符宝郎。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保章上士佐官,正二命。
宋朝诸路提举茶盐公事简称。
官署名。元朝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 (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
见“焕章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