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大宗正丞改置,从四品。协掌皇族事务。官名。金置,由大宗正丞改称。见“大宗正丞”。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射声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汉书·儿宽传》:“廷尉汤以从史儿宽为之。”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官名。北武库署次官,南朝梁、陈置,员二人。梁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北宋少府监置,员二人,掌祠祭所用器服等物。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名。明建文(1399—1402)初改大理寺司务置,二人,从九品。仍掌出纳文移。成祖朱棣即位,复称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