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前近侍官有:乾清宫管事,掌督理御用诸事;打卯牌子,掌随朝捧剑;还有御前牌子、暖殿、管柜子、赞礼、答应长随、当差听事、拏马、尚冠、尚衣、尚履。都是御前近侍官。见《明史·职官三》。
选官制度。汉朝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
官署名。金朝属兵部。章宗泰和四年(1204)罢军器监设,辖并甲坊、利器两署。设令、丞、直长理署事。完颜永济至宁元年(1213)复为军器监。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文宗至顺二年(1331)正月,由东路蒙古军上万户府改置,隶大都督府。秩正三品。仍统钦察、乃蛮、捏古思、那牙勤等千户军。置营辽阳,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
官制用语。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周书·王勇传》:“(新阳郡公王勇)又论讨茹茹功,别封永固县伯,邑五百户。时有别封者,例听回授次子,勇独请封兄子元兴,时人义之。”②
官名。明朝王府三伴之一。建文(1399—1402)中置,一人,从九品。与伴读、伴讲合为王府三伴。诸王待如宾师。成祖即位,革。
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管子·君臣》: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和论,而以事为正”。
官名,西汉时期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
宋制,以流外、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有举主二员,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拟注差遣窠阙。摄官可入小县簿尉;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