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标文苑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诏举,房晋等三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诏举,房晋等三人及第。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外务部尚书设。从一品,特简。掌主交涉,昭布信德,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民国改称外交部总长。
官名。司天监的佐官,协助监、少监助理监务。见“司天监”。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西晋丞相府始置,为录事曹长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上。东晋、南朝公府、将军府、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南朝宋七品,梁六至二班,陈七至九品。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仍高于列曹参军,隋
将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荡江将军下,掌领兵征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武官名。金泰和中伐宋时置,是临时性质的官职。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官制用语。即官吏的任职资历。唐制,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卫官、勋官皆视为官资。如见任职事官、前资官、常选官属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属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及六品以下勋官属下资,
官名。元置,为织染局长官。详“织染局”条。
服饰名。参见“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