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式
文书名。清朝内阁撰文中书所起草的诏书定稿。系用折纸誊写,并在折面上书“诏式”二字,以便进呈皇帝审定。
文书名。清朝内阁撰文中书所起草的诏书定稿。系用折纸誊写,并在折面上书“诏式”二字,以便进呈皇帝审定。
官名。西晋末四川流人领袖李特置。以其弟镇东将军李流为之,督帅东营将士。见《晋书·李流载记》。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为削夺汉军万户军权,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十路分立,分管各地汉军军户。至元元年(1264),罢各路奥鲁总管府,设总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前侍中士佐官。正一命。
分见“左觉义”、“右觉义”。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其下设有副催长、委署催长等。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兼隶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二日公布的《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劳工教育之建议;二、规划调查劳工教育状况及其改进;三、拟订各
官名,汉置,属黄门令,宦者,掌出入侍从。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黄门令》。官名。东汉时黄门令的佐官。见“黄门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官名,属司隶校尉,掌都官文书,下有典郡书佐,每人各主一郡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职掌同都官从事史而地位稍逊。参见“都官从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