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
官名。春秋时期大夫所置属官。《左传·桓公二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杨伯峻注: “贰宗亦官名。亦以大夫之宗室之弟为之。”
官名。金朝置,熙宗天眷( 1138—1140 )年间始定。为司天翰林官散阶。从四品中。明洪武四年(1371)定钦天监散官,监令为正四品,授正仪大夫。十五年后,改依品级授以文职散官。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官署名。金朝置。掌地方治安。中都设东北、西南二司,一在通州,一在良乡。诸州亦设。置都巡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负责制造妆奁、器用之事。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军事的长官。《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摹所拓金文汇编》第七三三号(铭):“杫都大司马。”
官名。南宋嘉定八年(公元1215年)置,员额一入,以选入、京朝官通差。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即“哈思呼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员,左、右翼各四人。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