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司法参军事”。官名。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脏贿没收。唐置,在府为法曹参军,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县为司法。见《新唐书·百官四》。
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度支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年 (1306),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 (1328),改为营缮司,秩正四品,隶寿福总管府。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秩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鱼中士佐官,正一命。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郡小史”。
官爵禄命。《左传·襄公二年》: “官命未改。”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即“勒停”,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