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都监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群牧司”。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群牧司”。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使职名。唐朝有屯田之州,置营田使;节度使兼营田使者,其军一万人以上,置营田副使一人,协掌军屯。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即“北枢密院”。
唐、宋尚书省俗称。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首领之一,统领戟楯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襄理税务之事。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秩七品。
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习演道教诸品经忏。凡建醮做好事,于隆德殿或钦安殿悬幡挂榜,如民间道士服色。主官有掌厂太监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职金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