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漕运监察御史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
见“把总”②。
①府邸属吏。《新唐书·李德裕传》:“后除浮屠法,僧亡命多趣幽州,德裕召邸吏戒曰: ‘为我谢张仲武、刘从谏招纳亡命,今视之何益? ’仲武惧,以刀授居庸关吏曰: ‘僧敢入者斩!’”②“进奏官”别称。《宋史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宫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库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置为散阶称号,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德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之封赠。三十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官署名。即左武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武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王凌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令狐)愚字公治,本名浚,黄初(220—226)中为和戎护军。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小违节度,愚以法绳之。”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执法、除奸护
即王国相。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丞相一人,统众官。景帝中五年改丞相曰相,成帝更令相治民,如郡守,有长史,如郡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长官。掌辽东食盐之生产、销售事。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