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说:“矢人为矢。”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箭工中士,正二命;箭工下士,正一命。掌箭的制造。
官名。《考工记》说:“矢人为矢。”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箭工中士,正二命;箭工下士,正一命。掌箭的制造。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设置,见《彭祈碑阴》,为军议从事的异称,掌参议军事。
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咽喉、正骨等科。初为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口齿科归咽喉科。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院属御医、吏目、医士等医官,均须各精一科。光
官署名。清末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水陆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事宜。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等三科。
武官名。清置,为火器营的主官。见“火器营”。
官名。① 隋朝礼部头司礼部司之长官,置一人,正六品上,掌礼部司事。高祖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升为礼部副长官,以佐尚书掌部事。礼部司长官改称仪曹郎。②隋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
宫廷医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官名。北魏设此官,主医药。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医署》、《魏书·官氏志》。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亲军校”。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稽核邮、电、航各项进出款目册报;二、稽核邮、电、航各项预算、决算;三、管理邮、电、航各项公产、公物;四、其他邮、电、航所属一切款
见“漕试”。宋代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即“漕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