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禁杀戮

禁杀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周礼·秋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猜你喜欢

  • 权发遣三司判官

    官名。宋仁宗庆历三年 (1043)始置,以员外郎及太常博士充任,仍理本等资序,不得差出,任满三年,令三司保明议升陟。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宫苑丞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佐令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见《金史·百官一》。

  • 诸曹

    丞相、三公以至州郡等官署所属各职事机构统称。所置曹多寡不同,各有主事,曹置掾(史)。1、加官的一种,又称“左、右曹”。入禁中,常侍左右,掌平尚书奏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

  • 钤辖教坊所

    官名。宋朝教坊主管官,以内侍官兼任,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官署名。掌教习音乐,以待宴享之用,与教坊同为音乐承应机构。

  • 拜察默拖喇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监察御史”。

  • 火药局

    即“管理火药局”。

  • 典结彩

    官名。天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张挂灯彩。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石烈辛衮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

  • 火房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 官长

    即长官。《墨子·尚贤中》:“贤者举而上之,富有贵之,以为官长。”《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注;“谓郡之守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