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盗贼
官名,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也称府后督盗贼。门下督盗贼,还简称督盗、门下督。为诸官府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逻察禁,以防奸盗。《后汉书·铫期传》:“督盗贼李熊,邺中之豪,而熊弟陆谋欲反城迎檀乡。”
官名,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也称府后督盗贼。门下督盗贼,还简称督盗、门下督。为诸官府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逻察禁,以防奸盗。《后汉书·铫期传》:“督盗贼李熊,邺中之豪,而熊弟陆谋欲反城迎檀乡。”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出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周置。掌王钟鼓。一说为司钟与司鼓两种职官的合称。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兵部尚书。参见“兵部尚书”。官名。见“武部”。
官署名。①尚书曹名。或作客曹,西汉始置。《晋书·职官志》: 成帝建始四年(前29),“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东汉初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令开封府置。大观二年 (1108),令天下州府皆置。职掌仿刑部。
北魏“中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的合称。详见各条。
官名。东汉隶少府,掌管御用文具,尚书台财物、封泥等。有丞一员。秩六百石。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原任用士人,桓帝永寿三年 (157)初以小黄门为之,东汉末仍用士人。晋、南朝改隶光禄勋(光禄卿)。北齐为光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正二命。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留归本衙门主官题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有定为题缺者,皆由本衙门留补。在外道府以下,部选缺内有升调所遗之缺,准为封疆留缺,佐杂之要缺亦为留缺。凡留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