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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火药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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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宣政使、应州观察使、修玉清昭应宫副使刘承珪以病求致仕,特加此职以示宠信,班序在客省使之上。后用为内侍及武臣阶官。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为从五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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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唐朝边镇武官,位军镇大使、副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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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书

    官府文书档案。《周礼·天官·宰夫》: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 宋朝乡村基层组织名。太祖开宝七年(974),设于乡里之间,置户长掌催纳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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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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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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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