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巴牙喇纛章京”。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州之长官。宋朝以朝官为州一级长官,称“权知军州事”、“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考察属员,赈济灾伤,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时,州有都督、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名。即“进奏官”,又称邸吏。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 ) 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
官名。明初刑部所属司门部长官。洪武六年 (1373) 始置,初二人,正五品。十三年,改置一人。掌本属部之事。二十三年,随司门部并罢。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书”。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金史·百官一》:“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见《金史·兵志》。
爵名,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汉书·食货志上》:“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