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剑
本指饰有花纹之剑。汉制,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因其为虎贲所持,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可随身进入宫殿,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晋朝得赐班剑者,自骠骑、车骑将军至侍中、尚书令、中书监、三公等,南朝梁只赐给极少数权臣。所赐人数自百二十人至十人不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赐李世民四十人。后世亦有沿之者。清朝掌管帝、后仪仗的銮仪卫内设有班剑司。详“班剑司”。
本指饰有花纹之剑。汉制,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因其为虎贲所持,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可随身进入宫殿,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晋朝得赐班剑者,自骠骑、车骑将军至侍中、尚书令、中书监、三公等,南朝梁只赐给极少数权臣。所赐人数自百二十人至十人不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赐李世民四十人。后世亦有沿之者。清朝掌管帝、后仪仗的銮仪卫内设有班剑司。详“班剑司”。
职衔名。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置,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官名。唐朝西都 (长安)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置二人,从四品下,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
官名。元朝置。简称参议。设于世祖中统元年(1260),秩正四品,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掌左、右司文牍,总管六部事宜,参预宰相会议军国重事。初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增至六员。成宗大德元年(129
宋朝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四司简称。这是宋朝四个司的简称。宋朝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
官名。秦置。《汉书·靳歙传》:“战蓝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主车也”。官名,秦汉皆置,掌率战车作战。《汉书·靳歙传》:“又战兰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骑长一人,首二十八级,捕虏五十七人。
① 即担任职役。汉朝常有此称。如以郎官给事尚书、黄门、谒者等,后亦渐入官衔。② 官名。北魏置。属内朝官,有内给事、内行给事等,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如殿中给事、库部给事等,不仅处理曹务,还负有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京城城门守护。
官名。又称“候人”。春秋战国置。掌迎送宾客。《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臣居齐,荐三人,一人得近王,一人为县令,一人为候吏。及臣得罪,近王者不见臣,县令者迎臣执缚,候吏者追臣至境上,不及而止。”官名,
官名。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府所统乡团长官,各置一员,掌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官名。隋唐府兵制中,低级军官之名。见《新唐书·兵志·府兵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