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官名。汉朝辽西有盐官,设长以主之。《汉书·王尊传》: “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官名,汉置,掌管辽西盐官。《汉书·王尊传》:“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小史置,掌帝王世系昭穆,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史司属官,下设小史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小史,掌理王邦和畿内
监狱名。秦以咸阳狱为当时实际上的中央监狱。汉代始以廷尉狱为法定的中央监狱。汉代大臣获罪,多下廷尉狱,故廷尉狱亦称廷尉诏狱,但又有别于中都官狱。魏晋南朝及北魏沿置。梁天监五年(公元506年)诏建康县置正
官名。西汉武帝时常以郎官供尚书署差遣,掌收发文书章奏庶务,后渐成定制,成为中朝常设官职,员四人,一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主羌夷吏民,一主户口垦田功作,一主钱帛贡献委输,分隶诸曹尚书。东汉置三十六员(或说置
官名。金曹长官。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始置。南朝不置。北齐称金曹参军事,三师、二大、三公府皆设,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参见“金曹”。官名。见“公府金曹”。
即“噶喇大”。
官名。宋初置,属横班诸司使,为武臣、内侍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及内侍官名,改为通侍大夫。班官名。宋置,无职掌,为内侍与武臣高级阶官。政和二年(公
官名。五代始置,宋因之。为军一级统兵官。迁补则遥领刺史,再迁为厢都指挥使。武官名。五代时军已为厢以下的军事编制单位,各军均以都指挥使为统兵官。宋承五代之制,在厢之下设军,其指挥官有都指挥使与都虞侯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