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仪副监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佐尚书、侍郎统率各司,综领众务。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丞。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卫生、治疗、防疫、医药器具,兼司军医人员之教育、升调。初辖医务、马医二科。宣统二年(1910)改辖卫生、医务二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
“主记室史”省称。官名,汉置,为主记室史的简称,为州郡佐吏,位在主记室掾下,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参看“主记室史”条。
乡官名,汉置,其职不详,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后汉书·教顺帝纪》:“丙子,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
①孝悌指孝顺友爱父母兄弟者,汉朝多与力田连称。力田指力务农本者。始见于惠帝四年 (前191)。高后元年 (前187) 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文帝十二年 (前168) 又计户口增置员额,以为民表率。被举除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关于商务事项。
官署名,即丞相府,为司徒(丞相)办公的官署。府门无兰,不设铃,不警鼓,言其深大阔远,无节限。西都丞相府有四门,东都丞相府只有东西两门;有听事大殿,殿西为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放之所。国家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见《金史·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