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拟武毅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忠勇将军等号。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
官名。左翼、右翼各为户部所属京城税关之一,各设监督一人以为主官,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任。所属各有经承三人。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备身府置,又称右骁骑,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 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虎)贲郎将,又置武(虎)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
官名。金承安四年(公元1189年)置,为按察使的佐官,其地位次于副使。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巡警部警保司卫生科事务归併办理。掌核办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各事。辖保健、检疫、方术三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官署名。北宋通进银台司置,掌接受中书、枢密院所下宣敕,登记后颁下,设发敕官三人,以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任。官署名。宋置,掌承受中书省、枢密院下达的命令,登记后宣布于下。见《宋史·职官一·进奏院》。
唐五代三省皆置,凡百官诣宰相,皆以其引接。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分班在省中直日,处理日常事务。
官名,属执金吾。掌都船狱。如淳注而引《汉仪注》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按:如说非也。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