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河南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等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河南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等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
将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折冲都尉下,掌领兵作战。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隶詹事院、储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为府正司。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仁宗延祐四年(131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西道署”。
①私家之吏。战国、秦汉均有。《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黥妾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女子丙,告曰: ‘某里五大夫乙家吏。”《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宋昌以家吏从高祖起山东。”②皇太后、皇后、太子
男巫、女巫通称,即 “巫”。《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李贤注: “巫师为蛊,故曰巫蛊。”唐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十五人。即巫,男巫女巫都称巫师。《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蠱道。”注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及内侍阶官名,改客省使、宣庆使置,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正六品上。官名。宋置,详“中侍大夫”条。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负责出题、阅卷等事。考试时则设,考试完毕则撤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三至十五人。
考试成绩优等。汉朝博士弟子、贤良文学皆有高第。博士弟子每年考试,能通一经以上,补文学掌故;其高第则可为郎中。又,官吏考课成绩列为第一亦称高第。《后汉书·邓晨传》:“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