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营缮提点所
见“大永福寺都总管府”。
见“大永福寺都总管府”。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常从郎为之,正九品,掌出使。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九品下。宋初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崇宁二年(1103)又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试衔知县、知录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 (1645) 设,为北新关之主官。关署位于杭州府仁和县芳林乡。掌理征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曾先后由两浙盐运使、杭州织造兼充。兼充者同时兼管工部南新关。乾隆五十八年 (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东汉置,即代理中郎将。《后汉书·马成传》:“代来歙守中郎将。”参看“守”条2、“守兼”条。
官制用语。指“行”、“兼”或“试守”等试署、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明洪武四年(1371)首次举行。十七年颁为定制。清朝因之。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全国性考试。因试期多在春季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由礼部主持考试,也称“礼闱”。每逢辰、戌、丑、
即“永兴宫南面行官都部署司”。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至明,始分流土。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故名。广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与府平级,长官为土知府。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有同知、通判、
武官名。南朝置,见“侠毂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