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吏
残害百姓的官吏。《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
残害百姓的官吏。《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亲王内特简,专任总理部务。又称总理亲王。宣统三年(1911)省。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为外务部的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属工部,掌工作之事。
官名。见“主客承务郎”。
官署名。参见“柔远清吏司”。
官署及官名之合称。宋朝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金朝指尚书省左、右司。元朝指中书省左、右司。清朝指布政使和按察使。清朝对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的合称。
官名。秦、汉、魏、晋、南朝宋为少府副贰。西汉置六员,秩千石。东汉减为一员,秩比千石。魏、晋、南朝宋因之,七品。梁、陈为少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置少卿为少府副长官,丞位次少卿,孝文帝太
官名。即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或称“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始置,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后罢武臣提点。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沟洫河道之事。
货币制造机关。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十九日公布的《造币厂官制》规定,造币厂掌办货币制造和销毁、生金银的精炼分析、徽章制造、金属矿产的实验等。总厂设于天津,设监督一人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 “高祖南伐,征为步兵校尉,直阁将军,中统军”。
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西晋亦置。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