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学学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从七品,掌制造箭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杂任职名。唐置于诸津,每津各八人,掌桥梁修缮之事。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医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医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
即“小司武大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民国时公务员办公的地方称公署。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