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气佐
官名。见“望气”。
官名。见“望气”。
官名。西周置。一说即《周礼》之“门子”。一说为《周礼》之司门。官名。西周设置,《散盘》所记有“小门人繇”(《三代》一七·二○·三——二二·二)。可能相当于《周礼·天官》之属的阍人,掌守王宫中门之禁。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学官名。梁置,见“太学”。
官名。汉朝有尚符玺郎 (尚符玺郎中),为符节令属官,掌保管玺印符节,三国魏称符玺郎 (符玺郎中),七品。西晋省。北魏复置,仍隶符节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
官名。见“大理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
密封的章奏,亦称“封章”。汉朝制度,臣下奏事,防有泄漏,以皂囊封板,谓之封事。其制似始于汉文帝,后相沿成故事。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其一称副本,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所言不善,辄搁置不奏。宣帝时为夺霍氏
官名。南宋史馆置,以侍从官充任,位在修撰下、检讨上,掌修史之事。
官名。同“虞师”。西周置。详“虞师”。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见“户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