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监狱名。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西京置京兆府狱,长安、万年两京县亦均有狱。京府、京县的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朝廷监督,中央官员犯罪也常拘系于京兆狱。因此京府、京县的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二员。唐朝置二至四员,从九品下,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北宋初废大理狱,不置,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领右治狱五案,掌其推鞫。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绍圣二年(
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顺治(1644—16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
官名。明朝浙江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掌本省水利事务。专职道员名。明代设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务,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清代的水利事
吐蕃最高总兵次官。辽朝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副贰,以亲王充任。
官署名。参见“录勋清吏司”。
官名,天子的辅佐大臣,因站在天子的右边,故称右拂。与左辅对称。拂,通弼,辅助。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明朝内府惜薪司所属机构。掌供宫廷薪炭。设佥书、监工以督其事,皆以宦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