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转运司
见“按察司”。
见“按察司”。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①周朝王室及诸侯卿大夫的子弟。《毛公鼎铭》: “命汝摄司公族雩(与)参有司,小子、师氏、虎臣。”《左传·宣公二年》:“(晋)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②官名。“公族大夫”省称。周朝置。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属客省。职掌不详。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审理所,置审理正一人,秩正六品,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其副职有审理副一人,秩正七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
官署名。辽朝置。亦称“契丹枢密院”,简称“北院”。始置于世宗大同元年(947)。初掌契丹及部族事务,后逐渐成为辽朝政治中心,为辽最高执政官衙。主要管理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政事务。长官为北院枢密使,下设知
衙门、官署。唐代韦应物《答崔都水》诗:“甿税況重叠,公门极熬煎。”《建中靖国续灯录七惠南禅师》:“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始设于驻外使馆,国民党政府沿置,与参赞或秘书共同掌理机要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始置,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尉曹主卒徒转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