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次上士、下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掌次下士四人。次,指舍止之处、掌次掌理王外出舍止处所的规制,负责张施陈设的一切事务,并掌理国中一切需要张施陈设事宜。北周因之置掌次上士,正三命;掌次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掌次下士四人。次,指舍止之处、掌次掌理王外出舍止处所的规制,负责张施陈设的一切事务,并掌理国中一切需要张施陈设事宜。北周因之置掌次上士,正三命;掌次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署名。元朝设的负责铸造钱币、印制交钞的官署。见《元史·百官八·诸路宝泉都提举司》。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相传少皞时即置,掌工匠营造。《左传》昭公十七年: “五雉为五工匠,称器用,正度量。”春秋鲁、宋、齐、楚等国均置。鲁、宋为司马属官,掌车服。齐、楚掌百工。明朝王府长史司下工匠所亦置,员一人,正八品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圆明园之主管官。掌圆明园岁修工程、陈设器皿及属官迁除奖罚诸事。雍正元年(1723)设,无定员,由皇帝特简。
官署名。清朝贵州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 (1731) 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贵阳府知府、贵筑县知县或通判,县丞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
官名。北魏置,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魏书·阉官传》: “(刘)思逸少充腐刑,初为中小史,转寺人。久之,除小黄门。”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掌持戟值班,宿卫宫殿门户。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司长官,掌田猎方面的事务,下设小田正上士以佐其职,领掌犬中士、司迹中士、弋禽中士、捕兽中士、掌皮中士、弭妖中士、剪蠹中士、庶蠹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