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杂号将军名,西汉置,掌征伐。《史记·南越列传》:“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
满语官名。武职。为“巴牙喇营”的统领官。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官名。汉朝郡县所属职吏,主盗贼事,亦称门下督盗贼。东汉末年丞相府、将军府亦置。三国因之。晋朝骠骑以下及大将军不开府者置之,员一人。北朝北魏州府及北齐清都郡亦置。官名,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汉代官府皆
官署名。北宋前期之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之户部,及南宋临安府皆置。掌宣牒发送之事。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掌收发文件。
官名。南朝梁、陈分“武库令”置,为南武库署长官。梁一班。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称“接折”。
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首长。其副称佐上军。晋军制有上、中、下三军,设职约同。参见“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