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射师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官署名。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北两院,各设厅事,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与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
官名,为太子属官,掌右户直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齐文宣帝天保(550—559)中置,为领军府长官,总掌禁卫诸军,在领军将军之上。权势极重,二品,位次尚书令。参见“领军府”。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官名。宋代诸州管下人烟繁盛处置镇,与县同级,设监官或知镇主管,掌火禁或兼酒税之事。金沿设知镇,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学士设。额设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分隶于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秩从四品。掌章奏翻译、校阅等事。满、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果园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秩六品。
九条的内容为: “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粮米出纳,分总圣粮、又正总圣粮、副总圣粮、又副总圣粮,计四人,官阶为职同检点。
官名。即“卜”,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