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首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官名。《宋书·百官志上》说,咨议之名,始于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时,职“主讽议事。”《晋书·陶侃传》记侃为都督荆州刺史,佐官有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咨议参军。此为州刺史军府咨议参军之始见者。南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佐载师中大夫、小载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载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城门中士佐官,员一人,正一命。
选拔官吏科目,孝指孝子,廉指廉洁之士。原为二科,汉武帝采纳童仲舒建议,于元光元年 (前134)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其后多混同连称,而为一科,所举也不限于孝者和廉吏。察举孝廉为岁举,郡国每年要向中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属尚书省。以都牧尚书为长官,下设都牧少卿、都牧令等官属,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给事、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其职掌并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汉置。三公官指太师、太傅、太保。《汉书·朱博传》:“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三公”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
武官名。五代时后周设置,属殿前司,统一指挥铁骑军左右厢与控鹤军左右厢的军事。石守信在后周时曾任此职。
“金貂”是“金珰貂尾”的省称,为汉朝侍中、常侍等官的冠饰,后代也用来喻指侍从近臣。《汉书·谷永传》:“戴金貂之饰,执常伯(侍中)之职。”唐王维《和圣制上巳于望春亭观禊诗》:“画鷁移仙仗,金貂列上公。”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司殴驱疫鬼。由武士充任。《周礼·夏官》: “方相氏,狂夫四人”,“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