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表
文书名。宋朝,凡皇亲亡故,皇帝或皇太后等持服期间,官员撰表文安慰皇帝或皇太后等,称为慰表。
文书名。宋朝,凡皇亲亡故,皇帝或皇太后等持服期间,官员撰表文安慰皇帝或皇太后等,称为慰表。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①爵名。周朝五等爵之一。一说为五等爵第二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为五等爵第三等,《孟子·万章上》: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皇帝的命令称诏制。《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后汉书·岑彭传》:“权臣放纵,矫称诏制。”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
官名。东汉献帝初平(190—193)初置,东汉末董卓专权,孙坚与袁术合兵讨伐董卓,袁术表孙坚行此职。十六国前秦沿置。杂号将军名,东汉置,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破虏将军邓奉据淯阳反。”《三国志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即“平尚书事”。《三国志·诸葛亮传》: 董厥由尚书令“迁大将军,平台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