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父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之褚。”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之褚。”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内侍省,掌宫中汤药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南面官中的内侍省,以都提点为长官,所属有勾当汤药。
官名。见“弘文馆馆主”。
官名。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689)置,员一人,从六品。中宗神龙元年 (705) 省,二年又置。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见“致仕”。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落指失落,如言落某职,即指削去其职事。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参见“起复”。
官名。见“织室令”。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监察。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 掌金、锡、玉矿产地的守护及开采。《周礼·地官》: “艹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