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省尚书
北齐并州尚书省属官。《北齐书·张保洛传》:“康德,代人也。历数州刺史,并省尚书,封新蔡郡王。”
北齐并州尚书省属官。《北齐书·张保洛传》:“康德,代人也。历数州刺史,并省尚书,封新蔡郡王。”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武帝纪》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注: “安、志皆武帝诸父列也。”
官名。西周置。 见《从盨铭》。参与土地宅邑的交付事宜。职位大小与具体职掌不详。
女官名,也写作“彩女”、“采女”。汉光武帝初置,位次于皇后、贵人、美人、宫人。《后汉书·吕强传》:“臣又闻后宫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百金。”
西夏第二等官衙。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和尚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护法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州等。用十五两铜镶银印。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
诸侍中中协助正直侍中安排舆驾出行仪式者,由侍中轮流担任。在舆驾出行时,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随从护驾在后。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官,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