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年劳补官法

年劳补官法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非年劳补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亦称流外出官法或出职法。内外各司吏职和各路监司、各州的吏人,任职至规定年限(理满一定的选限),可补授将仕郎(或迪功郎)的散官,亦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出任主簿、县尉、奉职、借职等。如秘阁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大宗正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猜你喜欢

  • 纳言上士、中士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 巾帽局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

  • 州军府参军督护

    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

  • 尚膳大夫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 ①居官。《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赵歧注:“加犹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级。《吕氏春秋·怀宠》: “皆益其禄,加其级。”③原职之外,增授其它职衔或虚衔。

  • 尚书吏部郎

    即“吏部郎”。

  • 参政院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 东宫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七月,掌汉军万名,隶詹事院。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三十一年八月,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 提点军器所

    官名。南宋置。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为军器所长官。

  • 上京盐铁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京官。总领上京路财政、赋税等事。与东京户部司、中京度支司、南京三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盐铁使、副使、同知、判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