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见“宣抚处置使”。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①东晋南朝“散骑(集书)省”别称。②唐朝“门下省”别称。南齐对于集书省的别称。详见“西省”。
即“左民都”。
官署名。中华民国设置,隶属军政部,掌管全国兵工及有关兵工建设等事务;设总务、设计、检验、监察四科和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其长官为署长、副署长。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王子各帐之事。设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皇子各帐之事。设王子太师、王子太保、王子司徒、王子司空诸官,下设王子班郎君,掌王子侍应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