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狱(监)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清史稿·职官三》说:“州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清史稿·职官三》说:“州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宋朝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宋代书写文书和主管机宜文字诸职,如管勾机宜文字、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均可简称“机宜”,又可与干办公事合称为“机干”或“机干官”。
武官名。辽置, 见“中军都统所”。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东宫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秩正六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六品,掌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佐官为副仆,正七品;仆丞,正九品。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仪卫兵杖。贞观中废。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由昭和署改立,掌音律,秩正六品,隶礼部仪凤司。皇庆元年(1312),升从五品。置署令、署丞、管勾各二员,协音、协律各一员。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改昭和署为天乐署,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0)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分称第一、二、三甲,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第三甲取五十四人,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太宗端拱元年(988) 、二年取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典妇功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由阉人充任,掌后宫女工织造等事务,下设典妇功奄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典妇功”。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①右军统帅代称。周期及春秋战国越、赵等诸侯国置左、中、右三军,故称。《国语·吴语》:“ (越王) 夜中乃令左军右军,涉江鸣鼓。”《史记·赵世家》: “ (武灵王) 二十一年,攻中山。赵袑为右军,许钧为